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熔断制度股指期货中独有 国际上分为“熔而断”和“熔而不断”,我国采用“熔而不断”
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成交实行平仓、时间优先 持仓限额制度 – 按单边计算的某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交易所根据品种具体情况,确定品种的限仓数额
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不受持仓限制
同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出开仓交易,其持仓合计不得超过限额 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超过限额,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大户报告制度 – 投机头寸达到持仓限量的80%以上
强行平仓制度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
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限仓规定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予以强行平仓
强制减仓制度 – 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
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同一客户双向持仓,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其余平仓
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强制减仓造成的损失由会员和投资者承担。
套期保值审批制度 – 会员向交易所办理,客户向会员办理
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一般不受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量的限制 交割制度 – 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股指期货、短期利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
长期国债采用实物交割
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交割仓库不考虑远近
结算担保金制度 – 结算会员缴存交易所的共同担保资金
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会员违约,交易所应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交易所风
险准备金和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
风险准备金制度 – 交易所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20%
证监会决定规模
风险警示制度 – 谈话提醒或报告 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会员或客户交易异常
会员或客户持仓异常
会员资金异常
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客户投诉
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风险警示公告 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出现较大差距
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会员或客户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平、公开、公正
即时行情,持仓量、成交量排名情况、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 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