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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六章 投资业务(11)

时间:2025-07-0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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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教材或自学参考

贷:吸收存款8 000 000

甲银行于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丙公司50 000

冲减后初始投资成本为795万元。

甲银行收到现金股利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50 000

贷:应收股利50 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条件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通常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是确定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下列两种情况下一般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长期股权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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