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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最新十二项核心制度(15)

时间:2025-07-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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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病员和门诊病员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3、病员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出院时,按卫生部规定应由接诊医院写治疗小结,退回我院交病案室存档。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要病历简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同意,转科前需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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