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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亲子鉴定(现场监督抽取血样)收300元/次
十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收300元/件
十二、证明民事委托书的收200元/件(涉及财产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十三、证明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的收300元/件(本市辖区以外的收2000元/件)
十四、凡未列入收费标准的公证事项,可参照上述条文中相类似的公证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