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沙河小学
防火、防盗、防暴力安全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不准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特殊情况确需带入的,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妥善保管,严防事故发生。
二、任何人不准随意拆装电器设施,玩弄电线,严防触电和引起火灾。
三、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煮饭等,严防火灾、浪费电力。
四、各教室、办公室都须有防盗门锁,要随手关门、锁门。
五、各室、各班都必须负责保管室内财产和个人钱物。贵重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学校存放。
六、财产室、会计室、重要库房,都必须具备有效的防盗措施。现金、票据、账簿都必须按规定存入保险柜,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送银行保管。
七、校内住宿的教职工要负责学校夜间的安全,严防盗窃事故的发生。
八、学校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九、全校工作人员,要通力合作,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