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与人权关系浅谈
主权与人权关系浅谈
主权与人权的基本关系是: 人权是根本, 主权立于人权之上; 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 主权是保护人权的, 但有主权并不等于就有人权。人权的国际保护与主权不容侵犯、内政不容干涉二者间关系较复杂, 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关键在于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 一方面搞好本国的人权保障, 一方面对人权问题进行善意的批评, 尊重别国的主权。
一、主权与人权概念的基本内涵及二者关系的发展
所谓主权, 就是国家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的有机结合, 形成一个整体。它包括两个基本内容: 一是指国家按其职能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有实行管辖的权力, 对内具有排它性与至上性; 二是指国家排除任何外来干涉, 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 对外具有独立性与平等性。所谓人权就是指在近现代社会中, 每个人都拥有或应当拥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基本民主自由权利, 包括两个层面: 作为理想, 它是一定的国家和人民对社会关系的一种基本目标追求; 作为现实, 则是人们对现存社会关系的一种基本法律规范。人权具有普遍性, 但又不是抽象的, 它的内涵是指近现代国家根据自己所面临的经济和文化条件承认与保障其社会成员获得正常生存和发展以及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保障规范。从狭义上讲, 是指一些直接关系到人赖以维持生存、从事社会活动、以及作为人以区别于物的应有尊严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 从广义上讲, 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应有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 包括从新闻媒体获得国内国际真实信息的权利等, 主权与人权的关系怎样呢? 从这两个概念数世纪以来的发展变化可以了解其大略。众所周知, 首次提出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