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专题精练>
——施工承包与物资采购 合同的内容
主讲老师:戚振强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中,取消了“工程师”的概念,明确了“监理人”。
二、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际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三、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四、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2.开工日期与工期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3.工期调整
3.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3.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3.4工期提前 4.暂停施工
4.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4.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 (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4.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即由于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即变更)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即发包人违约)办理。
(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即承包人违约)办理。
五、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3)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即上述的(1)、(2)]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六、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预付款
2.工程进度付款 3.质量保证金 4.竣工结算 5.最终结清 七、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4.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 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7.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 八、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缺陷责任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根据缺陷和(或)损坏原因处理。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