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行业信息
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稀缺及环境外部成本的能源产品价格和税收形成机制,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等社会效益,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国家补贴标准。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基金的资金来源和数额,以国家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原则有效使用基金。完善分布式等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
4、积极探索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新机制
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电力运行机制、电价机制以及促进区域微电网应用的协调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探索动态可调节负荷管理新模式,与风电等随机性电源相协调。在可再生能源比重高的局部电力系统区域,建立围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智能化区域电力运行管理系统,保障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和电网安全运行。建立分布式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鼓励分布式能源自发自用,探索分布式发电多余电力向周边用户供电的机制。完善国家对分布式能源的补贴方式,推广普及分布式能源。
5、健全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体系
建设综合协调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实施、产业体系建设的技术服务支撑性力量,加强国家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综合体系及能力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的标准体系和检测认证制度,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资质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运行状况和产品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信息统计体系。实行风电、太阳能发电预测预报和并网运行实时调度管理制度,提高电网运行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6、加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组织协调
以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创新、协调可再生能源发展为主要任务,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和布局,协调组织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国家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好有关工作。重点包括: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发挥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作用;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的电力运行监测评估制度;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农业、林业、水利、建筑、科技等领域,按照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需要,做好衔接,积极推进落实有关工作。
(二)实施机制
1、加强规划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