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佩戴各种“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体育课不能穿皮鞋。
四、课余制度
第十四条 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大喊大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来校或回家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十六条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但不准谈情说爱。
五、卫生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十九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二十条 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男同学头发不能过耳,不蓄胡须,女同学不烫发。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学校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