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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20210117201030)(2)

时间:2025-07-0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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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

申报须知

一、企业申请设立工作分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已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分站。

二、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3 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 二字。

三、本表用A4 纸双面打印。表中重要内容及数据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报批表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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