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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设标〔2007〕29号(4)

时间:2025-07-1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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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设标〔2007〕29号

考核初审意见,将材料统一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审定后,确定考核结论,并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上加盖考核专用章。各市考核部门应提供考核总结、考核汇总表和汇总表软盘。

2.省政府重点扶持的25家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免于考核,但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考核申报表(一式三份)和各类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可直接到省建设厅加盖免于考核章。

为确保此次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各市建委应在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所需材料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附件:1.河南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考核申报表

2.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考核汇总表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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