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给村镇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协议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高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助支持乙方指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提供流动性风险管理培训;
(三)帮助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四)配合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
(五)其他协助支持方式。
第五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制
度和流程,加强对流动性状况的跟踪监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加强流动性压力测试,合理安排资金头寸,一旦发生流动风险,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启动流动性应急预案,甲方收到乙方流动性风险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向乙方提供相关支持,帮助其化解流动性风险。
第六条 在甲方出现流动性需求时,甲方承诺不向
乙方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取资金,防止出现为满足甲方流动性需要而导致乙方大额资金外流的可能性。
第七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协议事项,乙方应
建立报告制度,指定相关部门专人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向甲方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可鉴定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