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法,相关规定
⑤多位数的数值需采用乘以10n(n为整数)的写法表示时,有效位数中的“0”必须全部写出。例如:100000这个数,若已明确其有效位数是三位,则应写成100×103,若有效位数是一位则应写成1×105。
⑥有表示偏差范围的数值应按下列方式书写:20±2℃不应写成
20℃±2℃20+2-1℃不应写成20℃+2-1℃0.65±0.05不应写成0.65±.05在叙述性文字段中,描述绝对值相等的偏差范围时,应采用“允许偏差为”的用词,不应写成大于(或小于)、超过等。例如:尺寸的允许偏差为±2mm,不应写成尺寸的允许偏差为不超过±2mm。
⑦表示参数范围的数值,应按下列的方式书写:10~15N,不应写成10N~15N;10%~12%,不应写成10~12%;1.1×105~1.3×105,不应写成1.1~
1.3×105;18°~36°30′,不应写成18~36°30。
⑧带有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应按下列方式书写:外形l×b×h(mm):240×120×60,或240mm×120mm×60mm,不应写成240×120×60mm。
(3)工法中的表格、插图应有名称,图、表的使用要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的编号为基础。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或表时,可以在条号后加图、表的顺序号,例如图1.1.1-1,图1.1.1-2 。插图要符合制图标准。
(4)工法中的公式编号与图、表的编号方法一致,以条为基础,公式要居中。格式举例如下:A=Q/B×100%(1.1.1-1)
式中 A—安全事故频率; B—报告期平均职工人数; Q—报告期发生安全事故人数。
(5)图名、表名、公式、表栏标题,不宜用标点符号;表中文字使用标点符号,最末一句不用标点符号。“节”或“条”后如果仅有一个题目,则题目的后面不用标点符号。
4.工法文稿中的单位要采用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凡前面有量值的采用单位的符号表示。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当工法条文中列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数值时可仅在最末一个数字后写出计量单位的符号。如:10、12、14、16Mpa。专业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如使用专用术语应加注解。
5.工法中的符号和代号
(1)符号代表特定的概念,代号代表特定的事物。在工法文本中不得使用符号代替文字说明。如:钢筋每米重量而非钢筋钢筋每m重量。
(2)下标应采用正体字母,其中代表序数的i、j为斜体;代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3)范围号应采用“~”,不采用“-”;连接号应采用“—”,只占半格,写在字间;破折号占两字。
(4)书写时,标点符号均占一格;各行开始的第一格除引号,括号、省略号和书名号外,不得书写其它标点符号。
(5)“注”中或公式的“式中”,其中间注释结束后加分号,最后注释结束后加句号。“注”应采用1、2、3 顺序编号。“注”的内容应比正文的内容小一号字。
6.文稿统一使用A4纸打印,稿面整洁,图字清晰,无错字、漏字。页面边距:上下左右边距各2.5cm,左侧装订线0.5cm页眉页脚边距:1.5cm行间距:单倍行距章的编号及标题居中,章的段前段后间距1.5行7.工法的字体和字号 序号页别位置文字内容字体和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