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4.参评的成果作者须是在我省工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含已离退休的社科工作者)和在实际工作部门从事社科理论研究的人员及在校学生。
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于参评时限内在我省取得的社科成果可参评。
与外省作者合作,以我省作者为主的社科成果可参评。
虽由外省(含港、澳、台)作者完成、但成果是专门研究吉林省历史和现实问题的社科成果亦可参评。
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的社科成果,不参评。有副省级以上领导参加多人合作的成果,可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申报参评。
二、成果申报
1.由于本次是省政府奖和省社科联奖两奖评审同时进行,一次成果申报即具备两奖的参评资格。
2.每位作者最多只允许申报两项成果(含个人和合作成果)。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学科申报。
3.多人合作的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笫一副主编申报。
4.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为作者署名的,应以署名的单位或“课题组”申报。如要以个人名义申报,该人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5.各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向相关学会申报;各市(州)的非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其他人员的成果可直接到省评奖办申报。同时,省评奖办委托省委党校、省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大、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七所院校科研处代为受理本院校研究成果申报,并统一报省评奖办公室。
6.凡申报参评者,均须填写“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申报表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发),并附上成果原件、内容提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