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论总结时,对于对鲁阿牛这个人物的设计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认为,道德法庭是一次建立在课文《祝福》基础之上的教学活动,主要的人物和情节必须忠实于原著。如果离开课文去编造情节,外生枝节。那就不是在教《祝福》了。因而控方的设计是不可取的。持这种意见者是少数。
第二种认为,道德法庭的辩论既要忠实于原著,也可以在原著的框架内作合理的虚构,比如电影《祝福》、越剧《祥林嫂》都有情节的虚构,最近在上海演出的越剧《孔乙己》中还出现了《药》中的场面。控方设计的鲁阿牛这个人物及有关情节,不仅可信,而且富有创造性。在二三十年代确有不少出身于地主家庭的青年,投身革命后反戈一击的情形。持这种意见者人数较多。
第三种认为,鲁阿牛这个人物并非向壁虚构,控方以巧妙的构思击败了辩方,使祥林嫂得以胜诉,大快人心。问题在于这一设计没有突出反而削弱了封建礼教的罪恶,没有加强反而弱化了祥林嫂悲剧的社会意义。反映了控方对《祝福》的深刻意义还没有真正的理解。持这种意见者也为数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