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中职部)
609101
化院机电
509
609102
化院数字
491
609103
化院应化
533
609104
化院分析
564
609105
化院物流
496
10
610
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610101
浦东飞行器
550
610102
浦东智能
542.5
610103
浦东融媒体
544
610104
浦东跨境
495
第一志愿栏既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的学校,也可填报第二批次、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的学校。若第一志愿栏填报的是第二批次的学校,第二志愿栏只能填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的学校,不能填报第一批次的学校。否则导致后面批次志愿无法录取。
考生填报公办学校的平行志愿时,一定要选择同一个录取批次的学校,切忌将不同录取批次的学校填报在同一批次平行志愿中。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统一招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