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火电工程开工管理程序(A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开工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各项边界条件,确保工程主体开工后能连续施工,项目投产后实现预期效益,满足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 火电工程开工管理包括:施工准备、开工决策、主体开工三个阶段。
第三条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火电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开工管理
第四条 施工准备 (一)施工准备批复条件
1. 项目通过集团公司立项决策、取得“路条”,并完成可研审查。
2. 经济评价指标与立项决策相比无较大不利变化,无较大不确定因素,投资风险总体上可控,满足集团公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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