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已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已制订。工程项目质量网络、质量目标已确定,质量管理及创优策划方案已编制。
12. 信息网络系统已建立,经过集团公司PMIS实施培训,并将工程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已经使用该系统管理工程。
(三)审批程序
1. 项目具备主体工程开工条件后,由二级机构向集团公司上报主体工程开工申请。应详细汇报主体工程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以及主体工程计划开工时间、机组投产时间,年度投资计划情况,同时简要说明有关外部建设条件与开工决策阶段有无重大变化。
2. 经集团公司现场检查、审批后,建设单位进行主体工程的开工建设。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程序由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会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程序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的火电工程开工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开工管理程序,对违反该程序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2年3月1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主体开工管理程序(D版)》(中国华电工制 2012 119号)同时废止。
— 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