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刘晓冬郑州铁路卫生监督所,郑州450052摘要: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今中国乃至世
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管权分配不合理、安全标准
不统一、监管部门权大责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探讨解决
办法。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今中国乃至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以食为天”,“国安在
乎民,民安在乎食”的古训,当今,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产品
声誉和国际形象[1-2]。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不健
全,本文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1存在的问题
1.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早在1982年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到
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20余部,国务院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40余
部,各部委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颁规章150余部,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更是具有
里程碑的意义。我国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由一系列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
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
但是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不够严密,且分散、重复甚至出现冲突,同时又有很多安全法规的
空白地带,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虽然《食品安全法》对我国目前存在的
许多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整合食品标准、废除免检制度、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食品安全
委员会等等,对改善食品安全现状有着积极意义。然而遗憾的是,由于涉及到部门利益和大部制改革,该
法并没有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中心环节———安全监管体制做出突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组织法体系
仍然不健全,监管部门的责任设置也不完备,食品安全监管仍然任重而道远。
1.2安全监管行政权分配不合理,职责不清从“田间”到“餐桌”涉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
通、餐饮消费四个主要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
了”的情况下,国家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整个食品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分配到每一段的
监管主体上,试图形成一个无缝的分段监管体制。于是就出现了九龙治水、各管一头的局面。比如,农业
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
节的监管,食品药管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
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这种安全监管的行政权分配思路看似严密,但事实并非如此。三鹿奶粉事件
就充分暴露了这一监管体制的弊端:作为三聚氰胺源头的奶源收购站就不属于上述任何部门的监管范围;而
在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之间要么缺乏信息互通,要么相互推诿。
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及部门利益的存在,趋利避害行为造成监管部门“缺位”、“越位”,“有利就抢着管,
无利就让着管”,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之现状。这种政出多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现象,不仅导致
政府的监管成本高,监管效率低下,而且充分暴露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巨大漏洞以及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严重缺失,严重损害了民族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3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我国食品标准包括几大体系:一是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二是轻工、
农业系统制定的食品产品标准;三是进出口检验系统为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而制定的进出口食品检验和检
疫标准,以及为认证监管提供指导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控制标准;四是工商、商务系统制定的食品流通领域标
准[3]。涵盖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由于这些标准缺乏统一,在实施中暴露出不
少问题,甚至矛盾。如2004年发生的巨能钙事件,农业部的检验结果是双氧水含量严重超标,卫生部的检
验结果是双氧水含量符合卫生标准。又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允许面粉中添加增白剂过氧化
苯甲酞,但米麦面制食品标准却规定不得检出苯甲酸等[4]。标准过多,使企业不知应遵守哪一个,消费
者不知相信哪一个,从而失去了标准应有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其次,多数标准不能与时俱进。目前仍有不
少限量标准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1995年以前制定的标准中未修订的占50%以上,而国外规定的是3-5
年修订。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采用的国际标准已达80%,日本更是超过90%[5],而我
国采用国际标准的还不到一半。这也造成了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许多指标水平明显低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
会(C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颁布的食 …… 此处隐藏:2927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