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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自动售货机运营合作协议书
为更好的向员工以及相关的社会公众(以下简称:用户)提供生活便利服
务。鉴于甲方为物业/企业管理方,且乙方为业界领先的自动售货机运营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针对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动售货机机器及相关运营保障,甲方保障乙方自动售货机顺利投放并正常运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根据本协议约定之合作条件,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分配明晰,并不因为本协议而产生双方联合、合并或混同。自动售货机及相关权益归乙方所有,自动售货机投放并正常运营后,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持续提供自动售货机投放和正常运行的场地和电源供应;乙方保证此自动售货机的屏幕只传播双方协议内容并保证售货机内销售的商品价格等同或低于市场零售店价格。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或乙方不得向对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承诺其授权乙方使用其场地具有唯一性,即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管理权的场地仅提供给乙方安装自动售货机,售货机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此外,任何第三方无权在场地中安装自动售货机及相关设施。乙方亦有义务提供有关商业资质证明。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可供安置自动售货机的场地进行选择,并最终确定本协议项下自动售货机的投放地点。双方最终确定自动售货机投放场地并正常运营自动售货机系乙方付款的先决条件;
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安放场地位置及乙方提供的自动售货机数量详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