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附件一:机器投放明细表。
第五条、 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 壹 年,自筹备期届满之日起算,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若因经营等原因,乙方决定撤除自动售货机时,应至少提前 三十 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的管理维护费标准为人民币三万元整/年(¥30,000.00)(不含电费)。合同签订后乙方先向甲方交纳贰万元(¥2,000.00),2013年4月15日前交纳另外一万元(10,000.00);电费按月交纳,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费收缴通知单7天内交纳上月电费。
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意向: 无;
第七条、 甲方承兑信息:
甲 方:
开户行:
账 号:
第八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保留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双方合作期限自 2012年10月1日 至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