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箱梁生产配套完后,由安质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入库,入库产品由库管员负责定期检查收集信息,并报安质部。
8. 其它有关质量信息,由有关部门负责收集,传递安质部处理。
(三)质量信息的收集范围
1.本部门的质量制度、工艺细则,技术标准与梁场的总方针等脱节,不符或未被彻底执行。
2.质量及质量管理的责任、权限不明或其他部门(班组)协调不当,处理不及时。 3.普及教育不够或不全面,质量意识和管理意识不强。
4.原材料、外购件选定的供货、订货方式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检查、保管方式、合同、运输及供方的质量保证方法等)
5. 原材料、外购件的规格、材质与技术要求不符。
6.计量用具不精良,检测手段缺乏或不当,检测程序不完善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7.工模夹具不符合技术要求,机械设备,能源动力不符合安装要求或维修保养措施不完善。
8.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过程中各种不良影响。
9.设计图纸,工艺技术要求不明,不当或有关标准更改变动而未及时向生产班组说明。
10.生产班组在生产,制作过程中未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或各工序的交验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11.试件不符合制作、养护要求或有关班组未根据试验室的通知要求生产。 12.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上或中间工序制作不符合技术要求而造成大范围返工的质量事故。
13.质量不稳定,屡次发生的惯性质量问题。
14.严重威胁或影响箱梁生产正常进行的质量信息(如供水、供电发生故障等)。 15.其它(水质,气候等)对箱梁质量、安全、寿命等方面有直接影响的重要因素。
16.用户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