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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2)

时间:2025-07-0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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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人简历”栏自小学毕业后填起。

2、“任教学科”栏只限于在初级中学及其以上学校工作的在职教师和其他人员填写。

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学科名称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名称填写(其中中等师范名称填写);大学专科的任教学科名称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专业目录填写;大专本科任教学科名称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二级学科填写;研究生任教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其它学校的任教学科名称按照国家教委或者有关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名称填写。每人所填任教学科不能超过两个。 3、在完全中学任教的教师填写“现任教学校”栏时,应当写清楚是在初中还是高中任教。

4、申请者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由本人任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备注栏中注明。 5、申请初级中学及其以下层次教师资格的,“审核机关意见”栏不用填写或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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