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沉降观测指导方案
(一)一般规定
1、观测的目的是通过沉降观测,利用沉降观测资料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无碴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确保无碴轨道结构的安全。
2、路基上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路基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路基的工后沉降和变形满足无碴轨道铺设要求。
3、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4、观测期内,路基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5、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要进行必要的检查。
(二)观测的内容
1、路基沉降观测应以路基面沉降和地基沉降观测为主。
2、路堑沉降观测部位为基床表层的底面处。
3、路堤沉降是由路堤本体和地基组成,为了观测到路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