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