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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定稿)(6)

时间:2025-07-1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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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报告批准人,并取消作业许可证。

(一)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 (四)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五) 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

第二十九条 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取消作业许可。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可申请延期。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环境和条件未发生变化。有夜间照明等新要求的,应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在新要求落实以后,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第三十一条 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作业完成,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在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

第五章 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三条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作业许可证和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作业单位、作业区域、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相应的控制措施、作业申请、作业批准和作业关闭。作业许可证式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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