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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定稿)(7)

时间:2025-07-1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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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 作业许可证应编号,编号由批准人填写。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在作业现场公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其他人员集中的地方,使所有相关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相关方留存,以示沟通;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第三十五条 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作业许可证存档保留一年。

第三十六条 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代签。作业许可证只限一个场所一次使用。

第三十七条 当同一作业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当作业需要中断(正常工作间休除外),或作业已达到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限,作业负责人应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回批准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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