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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

时间:2025-07-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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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一律以60分计算,重修通过的成绩按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规定计算)。

2.毕业前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地市级以上学术竞赛获奖者,或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者,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者,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普通高等学校学报、CSCD源刊、CSSCI源刊,其它刊物论文须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教务处复核,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者,或在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冠军者及全国体育竞赛中获前八名的运动员。

3.非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二级以上(不含二级),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程序员水平或以上考试。

4.参加教育部认定的学科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赛、机械设计大赛、交通设计大赛、结构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节能减排大赛、周培源力学大赛、物流设计大赛、广告艺术大赛等),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

5.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参加省(部)、市级以上比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者。

6.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二)因第五条第二款不能授予学位者,若在大学四年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各专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应有考研成绩和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

第七条 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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