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规定
试用期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1、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核发试用期工资,第一月无绩效。
2、入职一个月内离职,不计算培训期工资。
3、试用期培训:企业文化培训三天,部门四天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接收该员工的同时,责任转移。一旦部门员工发生试用期离职或盗窃公司财物,停止核发工资,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在员工进入试用期后,经公司考核,发现该员工曾有犯罪记录,公司可以立即辞退该员工,并停止核发工资。
5、如果员工入职时瞒报、虚报或骗取入职资格者,经公司核实,有权立即辞退该员工,并停止核发工资。
6、员工在旷工一周之内未办理离职手续,且无工作交接手续者,取消其员工资格,并停止核发工资。
7、在工作期网上找工作,或者以其它方式找工作者,一经核实,取消员工资格,并停止核发工资。
8、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期间,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员工资格,并停止核发工资。
9、试用期员工被辞退者,必须将办公用品、宣传用品交接清楚,并将工作进行交接,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10、试用期离职员工公司不核发其绩效工资、指标工资及餐补。
审批: 复核: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