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本部员工周工作天数需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而定,通常为五天制。
特殊情况下具体工作天数由综合办公室拟定,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3、公司工程项目部员工的周工作天数,根据项目的施工情况,由项目部经
理拟定,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一般出勤规定:
1、迟到:上班后十五分钟内未进行指纹签到,视为迟到。上班后半小时未
到视为旷工半天。有偶发事件迟到需报主管部门核准,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次数
的计算以月为限。累计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不满六次按旷工半天计,累计迟到
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计,以后每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2、早退:下班前十五分钟内进行指纹签退。提前二十分钟指纹签退,视为
早退。月早退累计超过三次,未满六次按旷工半天计,累计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
计,以后每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3、旷工:请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续假需请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批准)
而擅自不到者,视为旷工。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加
倍扣发。连续旷工四天或全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解聘。员工旷工不满半天按半
天计。
四、公司员工加班:
员工每日应办事项,应当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务,必须在上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