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的是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1.应建立起与税务专家、代理机构和纳税企业间定期的联系机制。政府可以主动出面组织相关人员以研讨会、听证会等方式交流、商讨,广纳多方意见与建议。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使征纳双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和融洽的关系,增加税收征管透明度,建立信息传导与反馈机制,加强对筹划的监督管理;而且由于“第三者” 的介入形成对企业和政府行为的并行监督,使双方能理智地采取合作态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恪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税法公开、公正、确实地执行。
2.切实加强对纳税企业和税务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平时广泛地收集和积累与税务相关的尽可能多的企业资料,并加以认真分析和研究,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发现企业不合法的纳税事务,及时地加以制止和纠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范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提高其为税收征管服务的能力。
3.严厉控制和打击假借税务筹划之名进行的避税行为,防止税收筹划扭曲变形。企业财务人员,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因直接受雇于企业、服务于企业,为其自身经济利益着想,极易在税收筹划掩护下图谋避税,对此应严加防范,至于越出法律规范的偷逃税行为,政府应态度明朗,严惩不怠。只有如此,才能支持真正的“节税”筹划行为,引导税收筹划向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