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复印件,密封于每份投标文件中,每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若上述文件(1)至(7)项证件不全将绝收投标文件且不允许投标截止时间后补交。
18、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按照第13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方案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8.2证明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
19、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19.1投标保证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所附投标保证书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所规定数额、时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19.2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收退程序及说明
1、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缴纳
(1)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合计数额,自行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账到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②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和网银方式,其他方式转账的视为无效;
③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④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若分标段投标的,还须注明所投标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全称及标段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⑤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2)投标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昆明市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