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领取保证金到账回单(财务咨询电话:3103208)。
2、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及资料:
①非中标人、非中标候选人应退款项退回程序:
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政府采购项目7个工作日),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非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非中标人)的应退款项退回原缴纳账户,非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非中标人)无需上门办理。
②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应退款项退回程序: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不是招标代理)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一个项目可统一出具一个证明。
③特殊情况:
a.投标人原保证金缴纳账户变更的:由原有账户银行出具的账户变更证明,加盖银行章原件。
b.流标、废标项目的投标人:由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出具流标情况证明,写明开标时间。 c.项目经批准改为竞争性谈判的:由招标人出具该项目改竞争性谈判的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已缴纳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
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④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