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及申报材料说明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填写 1、封面:
⑴、“工程名称”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 ⑵、“建设单位” 栏内:建设单位全称应与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2、第一页:
⑴、“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相一致。
⑵、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建筑面积”栏内:填写面积应与“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许可得建筑规模相一致。
⑶、“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⑷、“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⑸、报送时间:为纸制文件送达备案机关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一式一份)整理要求:
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同时应依据《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转发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6件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要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注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实施情况等内容。同时对于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于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将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㈡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㈢、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原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房屋建筑工程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㈣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仅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工程性质选择填写“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清单(表一)”或“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清单(表二)”(见附表) ㈤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仅限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㈦、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㈧、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发布)、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2000]第185号);
㈨、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令第五条、建设部[1998]102号文); ㈩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原件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29号令《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十一)法人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备注:1、备案表及备案文件内容严禁涂改,如有变更,须加盖单位公章;
2、所提供的备案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复印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附表(转下页)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