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打样合同
服装打样合同
合同编号:20140710
甲方: 签订地点:上海 乙方: 上海和筹实业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款号、颜色、数量及价格
样衣总款数: 件 。(08月01号至11月30号)
价格暂定为: 元/件。如果款式有变动,另行商议;
合同总金额:¥ 元(金额大写: )
合同内所有价格均为未含税价格。
第二条 款式图及原料提供方法
甲方提供服装款式图及布样,同时提供拉链、纽扣、吊牌、唛及包装等图样,乙方根据款式图制作工艺图,或样衣,经甲方认可后,开始打样。
第三条 服装质量
样品质量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艺单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在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提供服装款式图(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及工艺图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
3、乙方在打样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5、乙方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针对甲方所开发的款式和设计元素,进行销售和市场展示。
第五条 包装方式
按照甲方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第六条 样品交付地点
交货地址:
第七条 样品验收
1、交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
2、
3、验收标准:甲方验收。
4、验收内容: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甲方根据样衣验收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样衣根据甲方要求修改至满意为止。因甲方需求变动要求二次修改,乙方可向甲方收取一定的修改费用;
5、最终交付内容:
(1)最终确定的所有样衣(由甲乙双方代表在样衣上签字确认后视为合格)。
服装打样合同
(2)最后审定通过的所有样衣纸版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3)最后审定通过的所有样衣工艺图及其源文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打样费用的 %,即¥ 元(人民币大写: )。剩余 %,即¥ 元(人民币大写: )在全部打样完成后支付。需要甲方需要发票,乙方另外收取8%税点;提供普通发票;
2、每版(含所有配色)大货订货总数达到 件,返还该版打样费,打样费从大货应付款中扣除。
第九条 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样品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标的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