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地区病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出院病历排序:
1. 住院病历首页。 11. 麻醉访视单、麻醉记录、麻醉复苏记录。
2. 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12. 特殊治疗(检查)记录单及同意书。
3. 入院记录。 13. 其他知情同意书。
4. 大病历。 14. 一般检查报告粘贴单。
5. 病程记录(按时间先后排序)。 15. 特殊检查报告粘贴单。
6. 各类病情评估表、手术评估表。 16. 其他辅助检查单。
7. 会诊记录(按时间先后排序)。 17. 医嘱单(按时间先后排序)。
8. 告知委托书。 18. 体温单(按时间先后排序)。
9.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 19. 护理记录(按时间先后排序)。
10. 术前讨论、术前小结、手术记录。 20. 各类自查表。
死亡证明单:粘贴于宣布临床死亡病程记录之后。
病危通知单:粘贴于第一张长期医嘱的背面。
在院病历排序:
1. 体温单(按时间先后倒排)。 11.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
2. 医嘱单(按日期先后倒排)。 12. 特殊治疗(检查)同意书及记录单。
3. 入院记录。 13. 其他知情同意书。
4. 大病历。 14. 一般检查报告粘贴单。(按报告日期顺排,
5. 病程记录(按日期先后排序)。 自上而下,粘贴于专用纸左边)
6. 各类病情评估表、手术评估表。 15. 特殊检查报告粘贴单。
7. 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单。 16. 其他辅助检查单。
8. 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17. 病历质量自查表。
9. 会诊记录单。(按会诊先后倒排)。 18. 护理记录(按时间先后倒排)
麻醉访视单、麻醉复苏记录。 19. 住院病历首页。
10.告知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