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东莞市隆均铝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14)

时间:2026-01-1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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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熔炉粉尘、掏渣粉尘,添加剂生产粉尘,导轨油挥发非甲烷总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参数及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值见表1-14、表1-15、表1-16所示。

表1-14 熔炉烟尘、掏渣烟尘排放参数

表1-15 无组织排放参数

表1-16 有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结果

表1-17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结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规定,从上面的计算结果可知,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为6.15%,小于10%。因此,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包括生产设备及水泵、风机等配套设备,上述设备主要在厂房内;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项目影响人口数量不大;项目位于声环境3类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等级划分依据,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5)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分级主要是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污染源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判定。本项目厂区涉及的化学品为精炼剂、打渣剂、导轨油等,无危险化学品。此外,保温炉使用管道天然气,不设天然气贮存容器,故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1.7.2 评价范围

(1)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本项目水环境评价范围为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上游500m到下游2.5km(位于潼湖水)的水域。见附图8。

(2)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的规定,评价范围为以熔炼、掏渣粉尘排气筒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见附图2。

(3)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本项目的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见附图2。

(4)风险评价

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有关评价范围确定规定,二级评价等级的评价范围为:大气风险评价范围为距离厂界不低于3km范围。

1.8 评价时段与评价重点

1.8.1 评价时段

分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由于厂房为已建,本项目的评价期限为运营期。

1.8.2 评价重点

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其环境管理要求,结合该公司生产特点和区域环境问题,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为重点,注重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清洁生产、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评述。

1.9 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点

1.9.1 污染防治目标

(1)水环境:采取相关的处理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达到相应标准后,对受纳水体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2)大气环境:确保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确保项目所在区的声环境质量达到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固废处置率达到率100%,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新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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