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1.1 任务来源
东莞市隆钧铝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东莞市谢岗镇曹乐吓角村(项目中心经纬度:北纬22°57'59.87",东经114° 5'33.99"),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铝制品、铝合金材、其他化工原料(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或应经许可的除外)。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2350m2,生产铝合金板、线、杆材共2400吨/年,金属添加剂(锰剂、钛剂、铬剂、铜剂、铁剂等)1200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实施)及东莞市环保局的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勘查,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东莞市隆钧铝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的技术评估后,根据意见做出了修改,现上报东莞市环保局审批。
1.2 评价目的及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是:具有针对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其目的是贯彻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为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服务。针对本项目特点,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通过资料收集与环境现状监测,查清拟建项目周边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经济情况,明确项目选址区及周边敏感点的环境质量现状,为预测评价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供背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