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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犯罪案例分析(2)

时间:2025-06-2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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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待了在大学杀害四名学生的犯罪事实,经鉴定,确认是马加爵本人。[11]公安部刑侦局代表于3月16日下午向市现场向举报有功人员、摩的司机贤壮颁发奖金20万元;此外,市政府也将给予贤壮奖励,共计25万元。

2004年3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马加爵被押解回到。【1】

2.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2】

《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

3.判决结果

2004年4月22日,马加爵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审,马加爵父亲曾为其聘请中孚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但因“马加爵拒绝聘请律师”,法院安排照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姓律师为其辩护。马加爵在法庭称自己作案时未有受伤,但在案发现场发现多处马的血迹。辩护律师曾以此为由请求对被告重新作精神鉴定,被法庭以“未能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法庭又请出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为辩护方解释。马加爵当庭称“请求法院对我判处极刑”。邵瑞杰、开红、唐学的家属对马加爵提出总数为82万余元人民币的要求。

4月24日,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中院即依法报送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家人则哭求其提出上诉,并在庭后提出对马加爵的精神状态做二次司法鉴定。但最终马加爵并无提出上诉。

2004年6月17日,马加爵被执行死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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