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从犯罪环节上看,购销环节和外派人员职务犯罪突出。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调查,国企职工职务犯罪案件呈现“五多”,即业务员多、年轻人多、连续作案多、异地作案多、携款潜逃多。另据某市检察机关统计,涉及国有企业购销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一年占38.3%,有一年占45.3%。一些国有企业购销人员不择手段的贪污、花样繁多的受贿、为所欲为的挪用、不计后果的渎职、财大气粗的挥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国有企业外派机构和驻外销售机构职务犯罪也值得注意。这类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一是把外派、驻外机构变成侵吞公款的钱包;二是把公款作为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肆意挥霍的资金来源;三是把外派、驻外机构作为个人经营与企业相同业务的“自留地”。
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在转让、租赁改制中,国有企业大多会设置留守机构,保留少数工作人员,对原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由于企业所处的特殊时期,一些留守人员遂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进行贪污、挪用、贿赂等犯罪活动,有的地方、有的企业还相当严重。
8、国企职务犯罪目的正从非法占有消费转向非法资本运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国企职务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量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不止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作案对象也不仅限于钱和物,而出现了由生活资料的占有向生产资料占有的转变、从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变的现象,通过资本经营和资本运作,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