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工程学院
关于2012届毕业生请销假规定
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完成毕业前的各项教学任务,进一步规范毕业生请销假手续,学院对毕业生实行“导师审批、学院备案”请假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因找工作、到用人单位实习、事假等原因需离校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原则上为:事假一周,实习假期为两周;如若到期不能归校者,需要再次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离校学生请假时间根据个人请假具体事宜情况,由指导老师确定。
第三条:毕业生请假必须自行打印填写审批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本人、学院各执一份),经本人申请,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同意并签字、学院审核备案后方可离校。毕业生返校后应到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条:毕业生必须如实、完整、全面的填写审批表中的各项内容,并定期(一般一个星期至少一次)和毕业设计指导老师保持联系。
第五条:离校学生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完成本阶段教学任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做出详细规划,保证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六条: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毕业生不得擅自离校。如果未办理请假擅自离校,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从2012年3月30日起执行。
自动化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2-3-29
附件一:
自动化工程学院毕业生请假审批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毕业生本人及学院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