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转让
第以拓
卷第期月年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肠空
生《为洲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分析胡
微,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经济管理系
河北廊坊
幻
摘
要
本文根据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
,
并结合股权转让的基本原理。
,
剖析了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转让
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几点建议股份文献标识码
关链词
股份合作制
转让
中圈分类号
文章编号
一
以拓
《抖
一
股权也叫股东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对公司或,,
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样是公司股权投资与经营的最终目的性。。
,
企业的财产经营收益等方面的权利,、
、
、
。
股权是一种
具有商业价值的财产权股权同其他财产权利一样可以流通转让并且随着公司业绩的起伏和市场行,
股权的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非身份性和可转让
转让股权如果比继续持股获得更多的利益法“”。
,
情的变化而变化、
。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的,,
律就应当尊重这种经济人的理性选择,
因股权的。
转让与交易作为资本的运作形式之一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态的企业组织当中、
权利独立性转让并不对公司资产产生影响,
股权
的流转反而有利于公司自身的资本稳定股权的可
。
由于每种企业组织形式产生的背,、、
转让性是股权的资本性决定的,,
。
景设立的条件和企业的特点不同其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和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实质要件等方面也是有所区别造。。
股权转让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股权的取得必须合法、
股权包括财产权利公司事务参与权兼有请求,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农民在实践中的一种创
权和支配权、
。
股权的公信力来自于依法登记,
。
股权。
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制定统一,,
,
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
只、
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这一缺陷构成了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制度内容的诸多方面的不完善也导致了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在实践中产生许多问题其中股权转让就是在法律实践中经常会面临的一个难题。,
要股权转让行为未经过
变更登记原则上都应该认
为股权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
股权的产生变、
更和消灭以及质押担保等权利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其公信力都以登记的公示方式为基础准确的反,,
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探讨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
映股权的各种法律状态
。
转让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股权的转让程序必须合法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于股权转让的程序,
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保护股权的可转让性
公都有不同的要求《司法》的年修订对有限责
。
任公司股东之间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的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
程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
在股权发生转让时应当。
,
投资者通过付出投资成本而取得股东资格。,,
,
根据不同的情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这是确定。
享有股权利益
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追求投资资本利。
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之一股权转让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
益的最大化股东资格所反映的股权身份性质远远没有股权所体现经济利益的因素那样重要收稿日期《拓洲一
实现股
股权的转让方式主要是指股权转让与否受让
人的确定及转让条件等是否完全基于股东自己的意一一,
作者简介胡
微
女副教授黑龙汉齐齐哈尔市人
、
,
,
愿
。
及《司法》国家体改委颁发的《于发展城市公关,
从事经济法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研究
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规定有些股权的转让中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转让
第
期,
胡
微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年
月
可以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愿有些股权由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受让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还规定了某些情况下股份必须收回的情形,,
过职工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所有持股职工在职工股东大会上均有一票表决权不论持股多少一律,,
。
因此对于不同形式的,
,
“
一人一票
”。
所这种表决方式与《司法》规定的公公。
企业组织在不同的法定条件下股东应采用相应的
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是不同的
方式进行股权的转让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
股份合作制股权转让的法律问
题及对策
不能违反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股份可以转让是股份制企业的基本属性股份,
股权转让以自由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
。
法律
合作制企业既然具有股份制的属性当然其股份应当可以转让,
,
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是股权转让限制
。
但同时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具有 …… 此处隐藏:259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