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新)(4)

时间:2025-07-14   来源:未知    
字号:

20000万元;

(二)注册在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和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注册在其他市、县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注册在国定和自治区定贫困市、县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向所在城市监管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和小额贷款需求分析,出资人或发起人情况介绍,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拟设立机构名称、注册地、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出资人或发起人承诺书。内容至少包括:承诺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三)章程草案;

(四)出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企业法人提供法人代码、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或发起人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新)(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