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评估依据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1.5.1法律政策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发〔2014〕69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57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环境保护部2015年6月5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19日);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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