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日常工作手册
一、完成时限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及相关要求 (一)每月
1、及时核定职工工资、奖金、加班、津贴等工资发放金额以及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等,确保职工工资按时、准确、足额发放,月底前提供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明细单(注意:1月须调整年功工资和住房提租补贴)。
2、月底前需要完成填写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台账明细表,并与《人数与劳动报酬月报》核对。
3、及时核对社保系统生成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总额以及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总额与实际代扣代缴总额数据的一致性。
4、月底前需完成填写人员变动与劳动报酬统计台帐;各项保险缴费情况统计台帐;劳动合同变更情况统计台帐;职工培训统计台帐。
5、及时更新维护人事信息库,确保信息准确。
6、准确、及时填报需每月报送人力资源部各类统计报表,具体如下:
(二)每季度
1、季度末对工资总额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工资总额支付计划。
2、每季度需要报送人力资源部的报表:
(三)每半年需要报送人力资源部的报表:
(四)每年 1、上半年
(1)2月底前拟定年度工资总额支付计划。
(2)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职工个人(年、月)收入台账
填报工作,职工个人月收入台账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年初拟定培训计划,并报送集团备案,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4)每年3月-4月完成职工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基数核定变更工作。
(5)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的, 每年4月-6月到人力资源部审核次年退休职工档案。
(6)按照上级及集团统一要求,准确及时填报各类劳动统计及人事统计年报。
(7)上半年需要报送人力资源部的报表:
2、下半年
(1)6月底之前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变更工作。 (2)9月—10月完成下一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工作(包括人数、工资、保险等项预算)。
(3)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的, 9月-11月到人力资源部审核、整理本年度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核对人事档案库信息。
(4)11月底前,按照集团总体要求,并结合单位岗位定员标准及实际在岗人员状况,拟定下一年度劳动力需求计划,报送人力资源部。
(5)12月底前完成年度工资总额结算、分配、发放工作。 (6)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工作,同时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7)下半年需要报送人力资源部的报表:
二、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完成的工作及相关要求: (一)各类人员增减需分别按以下不同程序完成: 1、招收、录用、调入人员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大中专毕业生招收录用、复转军人接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各单位按照人力资源部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员工调出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3、职工在集团内部流动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4、职工到达退休年龄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5、在职职工死亡
当月月末之前将其《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报人力资源部,恰逢月末死亡者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到次月5日。按时减员,做好在职死亡职工工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停发停缴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项待遇的申领工作。
6、退休职工死亡
根据参保地时间要求,将其《死亡证明书》(复印件)及相关报表交至属地社保机构,做养老及医疗人员减少,并为其申领丧葬抚恤金及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二)人员变动、信息变更需填报的企业年金报表: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统计台账,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如:“四定一考核”中的定岗、定员、定责方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职工奖惩办法等。
(四)及时办理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的,每月10日—20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五)出示外调证明及公证材料
职工本人或家属因参军、入党、出国、家庭财产公证、亲属关系等需要出示证明材料的,应根据对方单位的证明及时到档案
所在地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办理证明材料。
(六)及时为有需求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办理就诊医院变更手续。
(七)审核职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手续,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八)办理职工因工伤及生育发生的医药费报销以及相关待遇申领工作。
(九)办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工作。
(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等工作。
(十一)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登记、管理,确保支出合理、账目清晰。培训费管理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三、临时工作、按上级及集团通知要求完成(如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社保稽 …… 此处隐藏:209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