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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必备神器】最新最全诉讼服务系列指南(8)

时间:2025-07-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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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文艳创作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5、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以下4类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哪些案件进入再审后可以不停止执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7、哪些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对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8、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令狐文艳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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