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相当于股东会决议)
宁波 有限公司
股 东 决 定 书
时间:2009年 月 日
地点:宁波大酒店
股东决定如下事项:
一、 任命 为宁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人),任期三年。
二、 任命 为宁波 有限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三、 聘任 为宁波 有限公司经理。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新疆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 东 决 定 书
时间:2010年1月26日
地点:公司办公室
列席人员:穆金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何立金作出如下决定:
一、股东同意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
原公司住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13号嘉和园馨苑10
幢4单元101室。
变更后公司住所:昌吉市青年南路66区1丘25栋。
二、股东同意吸收徐相俊为新疆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新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