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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厅发〔2008〕23号(12)

时间:2025-07-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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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下级行政单位具体名称。

"扶助人数":指人口计生部门预测的下年度符合计划生育

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人数。

"扶助资金":分别填写"伤残扶助"、"死亡扶助"以及中央

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各自需要投入的资金,以及各级投入的资金占需求资金的比例。

"上年初累计结余":指上年初结余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助资金额。

"上年中央财政拨款":指上年度中央财政实际拨付的计划

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

"上年实际支付":指上年度实际支付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

扶助资金额。

"上年末累计结余":指上年度结余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助资金额。即"上年初累计结余"与"上年中央财政拨款"之和扣除"上年实际支付"后的余额。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

本表由代理发放机构填写,并向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

提供。

"填表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应发放金额"、"实发放金额"、"发放日期":由代理发放

机构如实填写。

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本表由"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填表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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