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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厅发〔2008〕23号(7)

时间:2025-07-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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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妥善保管密码,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将各种书面工作资料保存入档,并定期进行

电子信息的备份,长期、妥善保存,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

第二十二条 鼓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管理与代

理发放机构的信息系统、公安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管理信息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等有机结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附件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附件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附件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

附件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附件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

附件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8: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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