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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3)

时间:2025-07-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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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研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表彰奖励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二、顺义公安分局:

1.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系统、法制部门对青少年进行法律宣传。指导协调各基层单位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并加强帮教和矫治。

3.对未成年人案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并就有关情况及时和未委会办公室沟通。

4.公安机关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要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5.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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